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二〇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海口延陵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双方创造条 件,配合协作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吴贤秀公庙
2、工程地点: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龙窝坡吴贤秀墓地
3、工程地号:
4、工程结构:框架结构仿古园林建筑
5、工程数量:范围:大殿、中堂、六角休息亭、文武亭、六角 风水亭、长廊、山门过殿,总建筑面积约 6000 平方米(以图纸投影 面积为准结算)。
6、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 5700 万元。 (以竣工完成实际工程量 为准) (造价 9500 元/㎡) ,在 9500.00 元/㎡的基础上浮 10%,如 按现有图纸施工原则上以 9500.00 元/㎡加上浮 10%结算,如有变 更根据市场物价进行调差(本项目造价不含税) 。
7、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另提供收据,如遇相关部门检查处 罚,均由甲方负贡。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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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主要承包内容如下: 1、该项目前期工程:青苗处理(由业主处理、施工方协助) 、 (由业主出具草图,约 65 亩地) 。 2、后期工程:祠庙按图纸所示的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施工需要所做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施工工期 合同工期总历天数:540 天(18 个月)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 原因(如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天气等)影响工期时,经甲方 工程师现场确认后顺延。 第六条:结算方式 由乙方技术人员编制月形象进度报表,经甲方签字为准。
第七条:付款方式: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二天内,乙方支付工程保证金人民 币壹佰伍拾万元给甲方,使用时间三个月,该保证金以海口市新华 南房产使用权作抵押具体使用权的年限以保证金和工程款的总额付 清全部工程款为准执行,做为使用权的相对年限。 2、工程款的支付,以后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施工形象进度报表 支付工程款的 85%,于次月 5 日前支付给乙方。 3、工程竣工验收后,10 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 98%,余 款 2%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期满 10 日 内一次支付完毕。 4、当甲方收到乙方 150 万元后,即由甲方协调场地的清理 工作, 天内乙方进场施工。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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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工前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资料文件。 2、向乙方提供整套有效工程设计图纸 8 份,并主持由甲、乙双 方和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四方进行图纸会审和向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图纸技术及交底及提供准确水准点与城市座标控制点。 (以书面 形式) 3、现场接通水源、电源及道路畅通,提供有关施工所需临时设 施用地,需乙方投资时,乙方先垫付,之后由甲方承担。 4、配备工地管理人员,参与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关系,处理施 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负责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 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事宜。 5、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或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而进行施工等 行为预警告至返工整改。
6、定期组织召开施工生产例会。到会所有决定、决议经甲、乙 双方签字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效力等。 (2 份) ,甲方在收到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结算书 10 天内支 付完工程结算款。 7、甲方自行承担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各项款项。 8、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9、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工期顺延,同时应按合同有关 规定计算补偿给乙方。 10、如甲方的土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齐全, 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赔 偿、责任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业主)出具承诺书附合同。 1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出现中途停建、缓建、变更设 计、更改图纸内容、提高设计标准造成的停工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 甲方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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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 成的人力、物力等经济损失,按国家施工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该 由哪方负责的就由哪方负责,由于人力不可预防的自然灾害,乙方 应积极配合采取预防措施,如因甲方原因、勒令停工、停拔工程款 等造成乙方误工、窝工及材料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承担其 费用赔偿。 1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进度款,造成乙方停工 5 天以上。乙方 的工人停工产生的人工费, 每人每天 200 元, 机械台班停班费按 2011 年海南机械台班费计取。其它损失费按现场实际情况, 双方协商赔 偿计取。 (二)乙方责任: 1、指派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施工所需要的施工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所配备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投入足够的施工 设备和人力、物力,配合甲方进行开工前的施工报建的一切手续。 2、 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施工图纸,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制订施工作业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明确施工 方法和实施细则。 3、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健全各种 责任制和质量自检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技术 标准组织施工,为一次性检查合格工程创造条件。 4、提供开、竣工报告,安全报告制度;按月提供施工计划和月 进度报表。 5、所有隐蔽工程项目应提供隐蔽工程技术资料,设计单位、质 检、监理公司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须在 24 小时内) ,否则乙方有权隐蔽,隐蔽工程视为合格进行下道工序) 。 并将检验、评定结果整理成文,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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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好各种材料、成品的检测工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工程 技术资料要准确齐全,为工程竣工验收评定提供依据。
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的建设,所发生费用由甲方 负责。 8、乙方文明施工应达到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做到所有现场特种 工种工人持证上岗、配戴安全帽等。
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有现场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便 现场统一管理。
10、在工程承包后,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 同,乙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在建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返工、材料物件成品不 合格等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如因施工问题,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签证及效力 1、 凡施工图纸及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均纳入工程竣 工决算。所有工程都以双方签证为依据。 2、甲方派驻现场代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本工程所需签证的 项目,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 内签证确认,超过三个工作日则视为已确认(除甲、乙双方另有约 定的除外) 。 3、双方特别约定:凡签证项目报甲方派驻工程师认可后方为有 效。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即为签证依据。签证后需办理“工程签证申 请表”签证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价分析表”。重大事项的变更,双方 应及时协商,在 24 小时内如甲方的原因变更,则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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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海口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的评 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 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返工至工程合格为止。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都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如双方 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二)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工程师依据 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 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 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直到符合设计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承担拆 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工程师的检验、检查应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 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 甲方承担。 4、 因甲方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经济损失 由发包人承担。
(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计量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 承包人进行自 检后, 在隐蔽验收或中间验收前 1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甲方 现场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 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并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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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内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超过不进行验收, 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各方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 求,但现场工程师不在记录上签字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督促现场工程师签字,如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书 4 小时后,现场工程 师仍没有在记录上签字,则视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 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四) 、 按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验收 合格标准。
(五) 、每道工序施工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待监理公司、甲方授 权工程师等有关人员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竣工验收资料及申验报告在验收前五天内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后 5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将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若擅 自使用,则视该工程合格交验。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及验收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的堆放 物和垃圾。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因施工或建筑物件脱落造成第三 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一切和最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按国家现行保修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 1 《工 程质量保修书》 。
第十六条: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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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工程款的支付及甲方借款资金的安全,甲方将海口 市新华南路图书馆房产的使用权作抵押。如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 款, 乙方同样新华南 16 号房产使用权抵押, 用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甲方提供该房产的有效手续交由乙方负责保管。 2、乙方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完成,甲方应积极落实资金,充分 保证工程款的支付。 3、工程款支付完毕,抵押房产使用权自动失效。 4、所有的借支款、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任何个人不得领取,必 须进入乙方指定帐户。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有效。未尽事 宜,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另订补充条款,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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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海南省吴秀贤历史文化研究会 承包人(全称)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 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承包人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如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 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也应给予维修,相应的维修费用由 责任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 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墙面的防渗漏 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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